法制網記者郭西服宏鵬 黃輝? 通訊員陳長權
  通過網絡以0.5元至1.5元不等的價格,非法購買大量電視購物產品的公民個人信息,然後用於做“續單”和“切單”。2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網上銷售盜版學習輔導書籍案,被告人支票貼現藺娟、肖波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固態硬碟推薦013年3月,藺娟獲悉一條客戶信息,稱其從一名叫陳某處購得的已購買正版“四快”《高效學習法》、“四快”《超強註意力》、《家長突圍》等學習輔導書籍的客戶信息較新,許多客戶還沒真正收到購買的“四快”學習輔導書籍。
  藺娟於是自稱“曹洋餐飲設備推薦”,並聯繫在北京做墊資發貨的肖波,稱“四快”產品在做電視購物廣告,非常好賣,問肖波能不能弄到盜版的上述書籍。隨後,藺娟將通過網絡以0.5元至1.5元不等的價格非法購買的電視購物產品公民個人信息交給肖波,由他負責“切單”銷售。
  當月,肖波便從網上聯繫到一網名叫“北京早教專賣”的商家,並以每套180元購得盜版的“四快”《高效學習法》、“四快”《超強註意力》、《家長突圍》室內裝潢等產品數百套。
  爾後,藺娟專門從網上購買了一個來電顯示為江西南昌區號0791的網絡電話號碼與客戶聯繫,欺騙客戶稱其就是南昌“四快”總部的,並以搞活動為名,“切單”兜售自己的盜版書籍。
  “你們訂的貨已經發出去了,但今天公司做活動,每套可以優惠100至200元,如果要想享受這個優惠,可以先拒簽正價發過去的產品,然後我們會再發一套優惠價的產品給你們。”藺娟甚至教客戶拒收的理由,就是“產品漏發資料”,然後再簽收優惠價產品。
  隨後,藺娟通過網絡將受騙客戶的名單發至肖波處,由肖波利用速運貨到付款的形式,以1180至1280元不等的價格(比江西新課堂的正版產品發貨價便宜100至300元)將假冒“四快”、“家長突圍”註冊商標的產品發貨給客戶。
  經查,藺娟通過肖波共在全國範圍內發貨135套,客戶簽收並付款的40套,共計價值50380元。肖波在收到速運代收的貨款後,扣除成本及其提成5000餘元,將餘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藺娟提供的“曹洋”賬戶上,共計支付給藺娟32532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藺娟、肖波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且銷售的“四快”產品價值5038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藺娟多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量較大,應認定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藺娟已達到本罪追訴標準。被告人藺娟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被告人自願認罪,無前科劣跡,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肖波歸案後如實供述,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藺娟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35000元;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40000元;被告人肖波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法制網南昌2月12日電  (原標題:南昌兩書販非法購買公民信息“切單”兜售盜版書籍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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